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相关规定,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就2025年12月16日与关联方浙江德钜铝业有限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2025年12月16日,本行与浙江德钜铝业有限公司开展票据承兑和贴现类业务,交易金额200万元。
二、交易对手情况
名称 | 浙江德钜铝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家用电器制造;服装制造;箱包制造;鞋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服装辅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法定代表人 | 许杰 |
注册地 |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斜桥镇前步桥1号北门 |
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 2751.3万元人民币,最近一次变化为2020年11月30日由1662.5万元人民币变更为2751.3万元人民币。 |
与本行的关联交系 | 本行依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第七条五项认定的关联方。 |
三、定价政策
本行根据一般商业原则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开展上述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信息如下:
关联方 名称 | 合同签署日期 | 业务 类型 | 交易金额(万元) | 交易金额/上季末资本净额 |
浙江德钜铝业有限公司 | 20251216 | 票据承兑和贴现类 | 200 | 0.02% |
本行与浙江德钜铝业有限公司的交易累计达到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5%,达到《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第十四条重大关联交易情形。
五、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于2025年5月27日经本行第三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审议结果如下: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意见 | 表决情况 |
同意对浙江德钜铝业有限公司作为本行重大关联交易对象进行管理 | 会议有效表决票数5票,表决情况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
上述关联交易于2025年6月9日经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审议结果如下:
董事会决议 | 表决情况 |
同意通过《浙江德钜铝业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报告》 | 会议有效表决票数12票,表决情况为: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和审慎严谨的态度,就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浙江德钜铝业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项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与浙江德钜铝业有限公司开展关联交易,业务类型主要为流动资金贷款及银行承兑汇票,至2025年5月8日上述授信类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占上季末资本净额的4.65%,近期授信类交易金额可能累计达到5%的重大关联交易标准。
2.该重大关联交易项目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的其他借款人的同类授信条件开展关联交易,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3.重大关联交易项目已经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监管法规《公司章程》及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七、其他事项
无
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7日